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关于发放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经费的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202 |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新疆籍且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学校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用于资助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费用等开支,助学金设置二档,一档1100元,二档945元,资助总额不超过9915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 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二)各学院学工办根据本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向相应学生发放《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助学金申请表》,组织申报; (三)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复审,并根据二级学院上报材料,按优先资助特殊群体的原则,确定获资助一档、二档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五)学生处将学校终审的结果报财务处后,财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助学金发放完毕。 五、发放形式 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打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上(银行卡要求是绍兴市(学校)办理的“工商银行卡”或“中国银行卡”)。 六、上报材料 各学院组织填写学院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助学金申请表和汇总名单(附件1、2),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将附件1、2(电子、纸质)和学院公示文件(纸质)于2020年12月28日前上交学生处余老师处(邮箱645836712@qq.com)。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已评出的资助人数、等级、金额制作发放名单,并仔细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发放名单上学生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必须一致,以便学校顺利发放资助金。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资助发放工作,并教育受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申请表 2.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0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