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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关于发放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经费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202

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新疆籍且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学校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用于资助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费用等开支,助学金设置二档,一档1100元,二档945元,资助总额不超过9915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

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二)各学院学工办根据本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向相应学生发放《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助学金申请表》,组织申报;

(三)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复审,并根据二级学院上报材料,按优先资助特殊群体的原则,确定获资助一档、二档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五)学生处将学校终审的结果报财务处后,财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助学金发放完毕。

五、发放形式

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打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上(银行卡要求是绍兴市(学校)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

六、上报材料

各学院组织填写学院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助学金申请表和汇总名单(附件12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将附件12(电子、纸质)和学院公示文件(纸质)20201228日前上交学生处余老师处(邮箱645836712@qq.com)。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已评出的资助人数、等级、金额制作发放名单,并仔细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发放名单上学生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必须一致,以便学校顺利发放资助金。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资助发放工作,并教育受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申请表

2.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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