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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305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需求,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即日起我校开展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为确保本次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有成绩不合格科目的同学不得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4.已经认定为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备案学生

5.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能够承诺离开学校后向承办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并能及时还款(需提供品行鉴定说明书);

6. 有两位校内老师愿意作为申请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

7. 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再重复办理园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

根据《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本专科生的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且总金额不超过24000元人民币

学生申请到的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三、申请人前期需准备的材料

请各学院提前告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提前准备好以下贷款材料:

1.学费证明;

2.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3.中国工商银行债务催收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面谈记录;

5.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6.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8.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9.2020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学籍卡成绩单;

10.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11.学生证(照片页)复印件;

12.见证人2位(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1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

1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一式四联);

1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贷款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学生处咨询,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8306001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情况,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申请学生务必确保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备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写好书面申请,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各学院汇总好申请名单(见附),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上交到学生处余老师处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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