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11-01 浏览次数:529 |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特殊群体、其他群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定等级、受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档助学金每人每年4500元人民币,二档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元人民币。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附件1)。 三、评定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档案》建档中列为“特殊群体”或“其他群体”等级;并附相关贫困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评定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 (二)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行为等; (三)日常生活有高消费行为的,如:抽烟、酗酒、使用高档手机、铺张浪费等。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详见学生手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全面统筹名额分配,召开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培训会议,具体指导落实评选工作。 2.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推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 4.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班级评议意见、在校表现,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并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处; 5.校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复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将审核结果报省资助中心批准。 五、评定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做好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示制,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的现象。 2.各学院要严格遵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开展评定工作。 3.要切实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将此次评审与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结合起来,激励学生知恩感恩,奋发进取。各学院要组织申请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4.申请学生应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各自学院留存;一份上交校学生处)。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在各学院进行公示。 5.11月5日12:00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诚信承诺书》、《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纸质稿及电子表各一份交至校学生处余老师处,请严格按照表格的内容填写,格式不要随意改动。由于数据要录入到省财政、资助系统中,请务必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正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录入系统。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诚信承诺书 4.2020-2021学年XX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0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