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191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浙越外学发〔2019〕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开支。 二、工作小组 为确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组 长:施文妹 副组长:方奇超 成 员:王星、杨叶玲、王丽娜、陆海萍、潘宁、陈萍、赵莹、凌玮、吴伟英、曹笑玮、杨勤、张岚、朱小华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 任:方奇超 副主任:朱小华 成 员:俞科安、徐梅、邵澄思、章菲菲、王成钢、俞玲、王婷翡、周瑛、赵乾坤、高楠、傅紫荆、余芳、杨海英 三、认定档次、标准 (一)认定档次: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2个档次 (二)认定标准 1.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含: (1)父母生病(无劳动能力)的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疫病等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2.其他群体 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等,如: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多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5)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偏远农村且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2)购买或使用高档品牌通讯工具、电脑、高档化妆品或高档时装等奢侈品的; (3)抽烟、酗酒、经常宴请的,经教育不改;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或其他大宗投资项目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的; (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建档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后,提交班级民主评议。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书记和1名学生代表(非家庭经济困难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通知要求中的认定标准与分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审核、公示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处报送《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4.学校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报送学校学生处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师生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认定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相应调整。 5.建立档案 学生处根据审核结果汇总各学院资助对象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汇同各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及相关评奖评优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认定要求 1.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部署此项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使本学年度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认定过程中特别注意附件4中已经在当地民政部门建档立卡(家庭贫困、低保、孤儿、残疾等)的学生,获取学生经济状况的真实资料,为认定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4.考虑到学校近期评奖评优的需要,请各学院在10月13日之前完成学院层面的认定建档工作,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在10月15日下班前电子版和纸质稿上交到学生处余老师(电子邮箱645836712@qq.com)。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4.全国资助系统中导出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0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