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建思政  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网络传播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106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院在20199-10月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此次共有244名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次认定档次、标准、程序为:

一、认定档次、标准

  (一)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2个档次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低保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3)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

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多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5)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偏远农村且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2)购买或使用高档品牌通讯工具、电脑、高档化妆品或高档时装等奢侈品的;

3)抽烟、酗酒、经常宴请的,经教育不改;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http://zyufl.good-edu.cn进行网上建档申请,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学生个人学号,进入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完善个人信息。网上申请建档时,请上传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贫困证明(包括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等;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照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书记和1名学生代表(非家庭经济困难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评议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本通知要求中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为照顾少数同学的特殊情况,小组成员不必就学生的家庭情况做讨论,只需讨论学生是否存在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的情况(即上文中“认定标准、档次”3中指明的不予建档的6种情况),最后由班主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作进一步的困难类别认定,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表》(附件2)。

经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名单,需要在班级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登陆学工系统进行审批通过,并将评议表报学工办审批。

3.各学院审核、公示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辅导员通过登陆学工系统,进行后台审批通过。并将全院的评议表上交到学生处。

4.学校审核

学校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报送学生处进行审核。师生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认定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相应调整。

5.建立档案

学生处根据审核结果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汇同各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院办:89172812、89172813 学工办:89172814、89172815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浙公网安备33069802000007号 浙ICP备05014601号-1

学院动态

学生动态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