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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育秀特别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57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越外发〔2018〕184号文件,为响应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特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

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等中西部协作省份,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2019级优秀学子,均可申报。

二、资助标准

育秀特别助学金设置三档,一档8000元/人、二档6000元/人、三档4000元/人,每档受资助人数不超过10人。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四、名额分配

  

五、评审程序

1. 学校学生处根据相应省份当年招生录取人数,结合各学院相应省份新生的贫困生人数,按照相应比例向各学院分配具体名额。

2.各学院学工办根据本学院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结合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相应省份新生录取成绩排名,向相应学生群体发放《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育秀特别助学金申请表》,组织申报。

3.相应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学工办书面递交个人申请,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育秀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4.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公示3天,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于12月27日前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2020学年育秀特别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育秀特别助学金申请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交至校学生处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5.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复审,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日后报学校审议通过。

6.助学金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统一制表、完成校级审批后,由财务处以打卡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评选的相关规定

1.育秀特别助学金参考相应省份各专业新生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优先资助“特困生”群体,在名额分配上由学生处立足于全校统筹安排;

2.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育秀特别助学金,各学院要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①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行为的;②日常生活有高消费行为的;③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助学金发放后,若查实获助学生存在上述情况的,学校将回收助学金。

4.育秀特别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与新生奖学金不兼得(就高发放);

5.育秀特别助学金应用于补贴新生学习和生活费用,杜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受助学生应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附件: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育秀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2020学年育秀特别助学金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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