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补发2018-2019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差额部分的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469 |
各学院: 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已正式批准同意,助学金款项到账即可发放,按照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分秋季和春季二次发放。现将发放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补发2018-2019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差额部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校获得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 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按相应资助等级标准(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的一半发放,即:一档2250元、二档1350元。 浙江省财政厅对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予以追加补发:一档差额250元、二档差额100元。 三、发放形式 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打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上(银行卡要求是绍兴市(学校)办理的“工商银行卡”或“中国银行卡”)。 四、上报材料 各学院组织填写“xx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发放学生名单(附件1)、xx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补发发放学生名单”(附件2)、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将纸质和电子稿(纸质二份)于2019年12月12日前上交学生处余芳老师处(电子邮箱645836712@qq.com)。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已评出的国家助学金的人数、等级、金额制作发放名单,并仔细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发放名单上学生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必须一致,以便学校顺利发放资助金。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并要求广大受助学生,要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严禁用国家助学金请客吃饭,抽烟喝酒。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9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