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120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需求,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学生处即将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为确保本次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 4.已经经过学校认定且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能够承诺离开学校后向承办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并能及时还款(需提供品行鉴定说明书); 6. 有两位校内老师愿意作为申请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 7. 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再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 根据《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本专科生的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且总金额不超过24000元人民币。 学生申请到的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三、申请人前期需准备的材料 请各学院提前告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提前准备好以下贷款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通过图片打印的证件纸质稿和传真件均属无效。 (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照片面)应复印在A4纸内。 (三)2019级新生还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必须是2019年开具,且由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五)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需教科办主任签字、学院盖章。 (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贷款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学生处咨询,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9114665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情况,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务必确保是已经经过认定且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写好书面申请,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各学院汇总好申请名单(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7日前上交到学生处。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汇总表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