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金使用细则(试行)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49 |
为落实好学生关爱政策,支持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金项目,并制定具体使用细则如下。 一、本项目由学校授权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进行管理。二、本项目的年度预算为10 万元。 三、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受助资格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报学校学生处认定。 四、本项目主要是在学生遭遇临时性的突发事件(罹患重大疾病、遭遇严重天灾人祸或其他重大变故,严重影响家庭收入来源或急需救治等情况),影响该生正常学习、生活的,经学校核实后可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困难补助, 五、一年内对同一资助对象的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生当年所需的学费总额。 六、学生申请补助需具备基本条件,即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学习刻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七、专项补助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遭遇上述临时性突发事件且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金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递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初审: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三)学校复审:学校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核,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学校审批发放:学生处将学校终审的结果报财务处后,财务处在3 个工作日内将该项补助金发放到位。 八、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分A、B、C 三个等级。A 级:每人次5000 元,B 级:每人次3000 元,C 级:每人次1000 元。最终发放额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核定。 九、由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专项补助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