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84 |
各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或“励志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本科生:
高职生: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30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评选:10月13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处。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联系人:王卓敏。联系电话:89114665,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3.学校评审:10月18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4.公示:10月21日,对拟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接受广大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8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9年) 注: 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二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面须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复印件;附件2以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9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