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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84

各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或“励志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本科生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英语学院

71

东方语言学院

58

西方语言学院

55

国际商学院

64

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

48

网络传播学院

93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39

酒店管理学院

27

合计

455

高职生: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国际学院

13

应用外语学院

24

合计

37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30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评选:10月13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处。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联系人:王卓敏。联系电话:89114665,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3.学校评审:1018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4.公示:1021日对拟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接受广大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1028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9年)

注:

  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面须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复印件;附件2以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9年9月27日

院办:89172812、89172813 学工办:89172814、89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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