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78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选修课);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SPT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名额分配 本科生:
高职生: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30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评选:10月8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处。并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联系人:王卓敏。联系电话:89114665,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3.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后,拟定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评审:10月9日,学生处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会,28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最终评选出1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人选。 5.公示:对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接受广大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附加事项 今年浙江省将分别组织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分别公开评选出10名本科高校、10名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学校将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最终择优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浙江省2019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同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材料将于10月10日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9年) 注: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附件2以电子稿形式报送。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9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