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了解一下!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64 |
一、比赛名称 “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比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 三、总体安排 本届大赛主体赛事包含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公益创业竞赛,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生。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主体赛事在各校校赛基础上,举办省级赛事,包括大赛启动仪式、省级复赛(文本评审)、省级决赛(现场答辩)、大赛闭幕式暨颁奖典礼等。 四、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 各高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建立本校竞赛的组委会、评委会,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同时,积极争取校内有关部门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校级竞赛 由各高校负责组织举行本校预赛并准备作品参加省级竞赛。 (3)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分为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 (4)总结表彰 省级竞赛组委会将评选表彰“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团体,并在此基础上选定作品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 省级决赛初定五月下旬至六月中旬期间完成,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决定。 五、参赛资格 1.凡在2020 年 7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中国籍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 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赛事。 2.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六、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本项赛事分为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本科组面向所有本科院校、独立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开放,高职高专组只面向高职高专院校开放。申报全国赛的项目只从本科组产生。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 2.公益创业竞赛 本项竞赛不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项目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 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 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 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 七、其他要求 1.在本次竞赛中,独立学院均作为独立参赛单位申报,成绩单独计算。 2.参赛作品不得舞弊、抄袭、作假,不得将教师创业项目包装成学生项目。各高校要切实强化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要签订承诺书。作品关键信息(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必须于申报前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起报送。经举报 查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根据全国竞赛章程相关规定,进 行严肃问责处理。 3.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设特、一、二、三等奖,公开答辩“最佳创意奖”“最佳表现奖”;同时,设杰出贡献奖、 优秀组织奖、最佳进步奖、优秀组织工作者等奖项。申报优 秀组织奖的高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创青春”浙江省第十5 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校级组织自评表》(附件 3) 及文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简洁朴实,重点突出,反映高 校办赛的规模、特色、典型案例等。优秀组织奖评定由申报 材料文本分数和决赛成绩组成 4.本次竞赛每个项目学生团队人数不超过 10 人, 指导教师不超过 3 人,参加答辩人数另行通知。最终参加省级决赛答辩人员须为“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 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书中所填写人员。 5.因疫情影响,大赛具体开展时间及各类材料、费用上交时间节点另行通知。因全国竞赛通知尚未下达,如遇全国竞赛赛制以及内容调整,省级竞赛将及时下发补充通知予以调整完善。 6.本届竞赛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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