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37 |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一般为非毕业班学生)。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能申报: (1)历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 (2)未按要求进行结题的指导教师或历年项目实施中不规范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再担任指导教师 项目申报与审批 1. 学生申报。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2. 学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申报类别、申报人员资格及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进行格式、内容等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排序汇总。 3.学校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省实施办公室分配名额、专家评审意见及上一年度各学院项目结题情况,择优确定推荐省实施办公室项目。 4.省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级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 邮箱1208490153@qq.com 联系人:严子淇 联系方式:17857203400 电子材料验收通过后请交以下盖章后的纸质稿于团办4-318-2: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上报时须加盖公章;②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务必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其中“项目组承诺”栏须项目组全体成员手签。 2.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校将被取消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