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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学院工作室管理规定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175

为积极响应教育部提出的大力推进本科高校一流专业建设的号召,适应社会变革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注重培养具有新理念、新视野、新技术的新闻传播、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人才,网络传播学院特搭建工作室实践教学平台。现对工作室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基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需求建立工作室。工作室是学院建立骨干教师团队、培养具有高水平实践能力学生和创新创业学生团队的平台。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工作室实践教学资源带领学生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探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教师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强化学生基于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的“第二课堂”实习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学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工作室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二条 工作室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向学院负责。

第三条 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成员包括:主任导师、责任导师和专业学生,专业学生向责任导师负责,责任导师向主任导师负责,主任导师和责任导师由学院任免。

第四条工作室专业学生成员由主任导师和责任导师负责招募。每个工作室设学生负责人1-2名,每届任期一学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工作室导师应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需求精准定位长期和学年发展目标,制定学年工作计划,优化创新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 由学院牵头,每学期召开工作室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目标、情况汇报,总结经验成果,梳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第七条 工作室必须认真开展“第二课堂”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创新活动,工作室工作包括“以学院为主体”工作和“以教师为主体”的工作,由主任导师、责任导师和专业学生共同承担完成,相关成果由参与程度决定署名及排位。“以教师为主体”的工作指学校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工作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工作室导师和学生一律不得在工作室擅自利用学校及学院资源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私人工作。

第八条 工作室专业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开展自主学习。

第九条 工作室“第二课堂”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需阶段性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展出,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存档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工作室场地由学院统筹,基础硬件设施由学院向学校申报,由学校审批和采购。

第十一条 工作室工作过程中教师用设备采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供+教师教科研项目经费自愿购置”的形式,学生用设备采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供+学生自备”的形式。学院提供设备每学年根据学校采购计划执行,由工作室主任导师提出具体需求后提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提交学院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由学校负责审批和采购。工作室责任导师负责学院设备的登记和管理,教师购置设备和学生自备设备由本人管理。

第十二条工作室日常运行所需经费,由工作室主任导师提出预算,经学院审批后由二级学院开支,经费使用、报销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工作室主任导师、责任导师立项的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等经费按学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工作室日常活动必须在《工作室日常活动(项目)记录本》中规范登记,作为日常检查、义工工时认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工作室日常工作借用学院设备必须在《工作室设备借用记录本》中规范登记,作为设备管理、资产核查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学院每学年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考核,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

工作室在有序规范开展常规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基础上,同时至少取得满足以下条件的1项成果:

1 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不限,且排名前3

2 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前3

3 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主持人)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

4 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主持人)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

5工作室学生以第一署名(或工作室导师署名在前、学生署名在后,但必须排名前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署名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6 工作室学生以第一署名(或工作室导师署名在前、学生署名在后,但必须排名前3)获得专利授予机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7工作室学生以第一署名(或工作室导师署名在前、学生署名在后,但必须排名前3)撰写舆情报告被中宣部或省委宣传部单独采纳。

8 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作品参加有影响力的作品展。

9 工作室导师带领学生完成“以学院为主体”的以学校名义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

10工作室导师带领学生完成“以教师为主体”的以学校名义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以合同为准)。

合格:

11工作室在有序规范开展常规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基础上,同时至少取得满足以下条件的2项成果: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不限、国家级不限,且排名前3

12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参加B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不限,且排名前3

13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科竞赛清单之外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不限,且排名前3

14工作室导师指导学生(主持人)申报绍兴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15工作室学生以第一署名(或工作室导师署名在前、学生署名在后,但必须排名前3)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不合格(出现情形之一):

16工作室管理不规范、 不积极开展工作。

17工作室出现有损集体声誉、教师形象的问题。

18工作室由于安全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影响。

19工作室无显著工作成效。

20工作室被投诉经查实确存在问题。

鉴于工作室管理服务工作为教师自愿承担的超额工作任务,为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等条件下工作室导师在职称晋升、职务晋升、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资源配置优先考虑。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主任导师和责任导师分别给予3000元的奖励,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考核根据学院制度规定加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工作室,主任导师和责任导师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考核根据学院制度规定加分。

第十六条 工作室主任导师和责任导师每学年对工作室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推荐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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