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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学院教师监考管理规定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133


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管理秩序,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现对学院教师监考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全院专任教师(含退休返聘、特聘、外聘)和行政教辅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承担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期初补考(缓考)、外语等级考试等大范围考试监考工作。

第二条 监考工作服从学校、学院总体安排,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根据《网络传播学院教师调停课(监考变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院院办根据考试场次安排监考,每学期全院范围考试监考工作场次打通计算。学院领导、系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按照学校制度规定对应折算成场次减免;返聘、特聘、外聘等按劳动合同规定工作量安排场次。

第四条 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职责,树立教师师德好、业务精的工作风貌。

第五条 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将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浙越外发〔201813 )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院办:89172812、89172813 学工办:89172814、89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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