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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学院教师调停课(监考变动)管理规定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131


为落实学校教务处关于教师调停课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管理秩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现对学院调停课(含监考变动)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全院教师认真学习《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浙越外发〔2017202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浙越外发〔2018138)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浙越外发〔201813)

第二条 教师如需办理调停课、监考变动,遵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校教师申请调停课、监考变动需先办理公假或私假的请假手续(非工作日监考除外),公假提供上级有关部门的请柬或会议和学术活动的通知,以及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的单据,私假由本人(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必须的资料,规范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外聘教师出具相关证明,本人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作为附件粘贴在《调课申请单》之后。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后规范填写《调停课申请单》,提交教务系统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由教师本人通知被调课班级,教师本人无法通知的,由开课学院院办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院办,再通知被调课班级。教师申请监考变动须规范填写《监考变动申请单》

第五条 教师请假和调停课手续全部办理结束后,须把批准签字后《请假单》和《调停课申请单》等材料提交院办存档;教师请假和监考变动手续全部办理结束后,需把批准签字后《请假单》和《监考变动申请单》等材料提交院办存档。

第六条 调停课手续由本人(委托人)办理,一般情况下须至少提前3天办理,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报备院办、教学院长,协商后妥善处理工作,事发1天内补办相关手续。监考变动手续由本人(委托人)办理,一般情况下须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办理,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报备院办、教学院长,协商后妥善处理工作,事发1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同时因未按要求办理手续导致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办理停课,否则扣除当量课时。

第八条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因公或因私调停课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规定次数将不予批准。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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