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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65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规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越外发[2017]192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4]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考核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考核组织机构

网络传播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组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及教师代表

秘书:院办教学负责人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的专任教师(返聘教师除外)。对新进校未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外派挂职锻炼、请假(病假、事假、产假)2个月以上人员,可申请不参加当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主要围绕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四个方面进行。其中:

1.师德师风主要是指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损害国家、学校、学生利益和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教学工作量主要指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科竞赛、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经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3.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学科竞赛辅导等方面的效果评价(主要是学评教、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

4.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

四、考核程序

1步:学院院办采集数据,确定考核对象名单,统计教师实际工作量和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计算“课程教学”得分。

2步:教师个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及奖惩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上交系部。

3步:各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师提交材料,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4)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并上交院办。

4步:学院院办审核系部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项目分值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

5步: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6步: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划分。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和连续两次位于后2%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

六、其他

(一)教师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如发生有损国家、学校、学生利益和教师职业声誉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当学年内有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和当学年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教学业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均为不合格。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含)以上,当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且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20%的优秀指标名额。包括:

1.教学成果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和一等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体成员)。

2.在线课程建设: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排名前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全部成员)。

3.教学技能竞赛奖: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教师荣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

5.指导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认定的官方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三)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S11按公式计算,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工作量达到学校有关规定即视同满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S1125分;其它教学工作量S12计算办法:

1.教师参加外语三、四、六级监考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1/场,累计不超过4分。

2.教师指导学生考研录取+2/人次。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科竞赛清单之外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获奖按附件1中的加分规则减半加分。

4.教师担任工作室导师考核优秀+4/学年,考核合格+2/学年。

5.教师不完成或不认真完成(含拖延)学院、系、教研室布置的工作任务,由学院、系部、教研室根据情况-2/次。

6.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被投诉并经查实确存在反映问题的-2/次。

7.教师教学材料上交出现不及时、不规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经学院、系部反馈后不愿改正的-2/次。

8.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会议、教研活动等-2/次。

9.教师担任监考工作过程中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并要求学院作出书面说明但尚未作为教学事故处理的-2/次。

(四)教学效果工作量:学院评教分由学院领导、院办、督导和教师代表打分四部分组成。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

1.各项目业绩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其中,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分值不超过30%

2.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以文件为准,超期或延期不给分。

3.论文级别认定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4.同一项目的业绩分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传播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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