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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学院专任教师(学术岗)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165


为科学评价学院教职工的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教职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浙越外发[2015]150)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考核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网络传播学院专任教师(学术岗)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研究院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系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及教师代表

    秘书:院办负责人

    二、考核对象

    网络传播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学术岗位)。

    三、考核目的和方法

1.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当年11日至1231日。

五、考核内容

考核由学院考评、教师互评和工作业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10%10%80%。学院考核由学院领导、院办根据各教师年度综合表现打分,教师互评以系为单位进行教师相互评价。工作业绩包括:

1.教学工作(30%):由教学工作量(50%)和教学效果(50%)两部分组成。

1)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各类教学环节总学时数,将学院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作为本部门标准教学工作量,计100分。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学时数/学院教学工作量学时数*100,其中学院教学工作量学时数=学院总教学工作量/学院专任教师总数。

3)教学效果分值=学生评教分*0.7+学院评教分*0.3,学院评教分由学院领导、院办、督导和教师代表打分四部分组成。

2.学术工作(30%):由一般学术工作(50%)和重点学术工作量(50%)两部分组成。

1)教师一般学术工作量(50%):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一般学术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将学院教师人均一般学术工作量作为本部门标准一般学术工作量,计100分,一般学术工作量分值=教师实际一般学术工作量/学院一般学术工作量*100,其中学院一般学术工作量=学院总一般学术工作量/学院专任教师总数。

2)教师重点学术工作量(50%):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及补充说明计算,将学院教师人均重点学术工作量作为本部门标准重点学术工作量,计100分,重点学术工作量分值=教师实际重点学术工作量/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100,其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学院总重点学术工作量/学院专任教师总数。

3.教育服务(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计满分)

1条 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系部、教研室管理服务工作,没有出现工作失职现象。

2条 教师积极主动承担学院实验中心管理服务工作,没有出现工作失职现象。

3条 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

4条 教师积极主动承担工作室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

4.学习交流(10%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计满分(小计10分)

1条 参加校外培训1次及以上并在学院进行相应培训主题的分享交流。

2条 参加校内外培训4次及以上并在学院进行进行主题(可自拟主题)分享交流1次及以上。

3条 参加校内外培训4次及以上并开设面向全校范围的公开课1次及以上。

4条 参加校内外培训4次及以上并受邀为本校教师作教师培训1次及以上。

5条 参加校内外培训4次及以上并参加教师教学类比赛获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条 参加教师教学类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条 受邀在校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主题报告1次及以上。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计一半分(小计5分)

8条 在学院进行进行主题(可自拟主题)分享交流1次。

9条 参加校内外培训6次及以上。

10条 参加教师教学类比赛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1条 开设面向全校范围的公开课1次及以上。

12条 受邀为本校教师作教师培训1次及以上。

说明:1)学校范围内进行分享交流以学校相关组织部门发布通知为准、学院范围内进行分享交流以学院院办发布通知为准。

2)参加校外培训以学院审批登记表、培训证书等为准。

3)参加校内培训以学习通统计为准。

六、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的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15%

(二)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基本饱和,业绩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基本合格”: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在岗的,累计1天的;

2)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3次的;

3)有工作失误或三级教学事故2次或二级教学事故1次的;

4)本年度内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5)一年内诫勉谈话2次或通报批评2次的;

6)经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本年度内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2)由于本人人为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造成二级教学事故2次或一级教学事故1次的;

3)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4)不服从组织上工作任务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5)主要精力在校外谋个人私利,造成不良影响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辞退、分配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2)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学校另行发放优秀奖励1000元。

3)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学校不再发放年终绩效,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年终绩效学校按相应职级总额的50%标准给予发放。

八、其他事项

1)教师对年度考核工作结果有异议,可用正规途径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2)学院应将教师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传播学院年度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院办:89172812、89172813 学工办:89172814、89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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