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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 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28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7届学生中开展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的5%(各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实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开学后至3月下旬,校内宣传、发动、推荐;

4月初,校内公示;

415日前上报《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纸质加盖公章一份,并把电子稿发至690616604@qq.com邮箱);《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各校自行保管。

4月下旬在绍兴教育网公示各校推荐名单;

5月上旬公布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由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引导学生增强政治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好政治思想品德、社会行为公德、职业专业道德、家庭生活美德、个人修养品德;培树社会责任感、科学创新精神、实践行为能力。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本校师生的意见,切实做好2017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院办:89172812、89172813 学工办:89172814、89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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