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 |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399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高职毕业生。 二、 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本科毕业生按4%比例,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校优秀SPT学生、励志SPT学生、SPT单项奖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2次)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或实习报告。 (五)在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六)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确认。本科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4%的比例,高职毕业生按照总数的3%的比例进行评比。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向学生宣传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用A4、70g以上纸张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3日前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钱清逸,联系电话:88366002,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1037442782@qq.com。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将名单上报给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拟于3月底审核确认,4月份进行公示,5月底前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以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五、评选要求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