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建思政  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SPT个人系列评优办法 (2019-2020学年版)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1685

一、优秀SPT学生奖学金

“优秀SPT学生奖学金”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在SPT学生评比的基础上对优秀学生提出的更高要求的成才目标,是学校级学生评优的最高层次和奖项;按等级分为优秀SPT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SPT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SPT学生三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优秀SPT学生”须在“SPT学生”中产生,无违反学校纪律,无校级处分。

2.学生学习勤奋刻苦,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强,当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3.外语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专业

年级

本科

(适用于编辑、新闻、传播、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艺术类

(适用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适用于所有年级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4.综合素质与学业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优秀SPT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且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

2)优秀SPT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5%,且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

3)优秀SPT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20%,且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

5.自我服务到位,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6.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积极帮助他人,思想表现、行为举止等方面堪称学生表率。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社区义工服务(同等条件下义工服务工时多的优先)。

9.特别优异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可破格评选。

(二)评选时间、程序和相关规定

1.“优秀SPT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SPT学生”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SPT学生”数的22%。

3.优秀SPT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评定比例为“SPT学生”3%,奖金额为1500元;二等奖,评定比例为“SPT学生”7%,奖金额为1000元;三等奖评定比例为“SPT学生”12%,奖金额为600元。

4.“优秀SPT学生”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演讲、班级评议,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按比例择优上报学院学工办。学生处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5.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评选要求坚持标准,民主评议,从严掌握,宁缺勿滥。计算奖励比例时小数点四舍五入,一等空缺可移到二等,依次类推,但总数不可突破,各等级之间不可兼得。

6.“优秀SPT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7.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二、励志SPT学生奖学金

“励志SPT学生奖学金”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目标,在SPT学生评比基础上,为促进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实现更好发展而制定的成才要求和激励措施。

(一)评选条件

1.“励志SPT学生”须在“SPT学生”中产生。

2.自主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3.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为同专业同年级前1/2。

4.在自强自立、勤工助学、公益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须提供事迹说明材料)。

5.学生家庭经济贫困,以202010月资助对象认定结果为标准(须提供《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生活节俭,思想道德表现及行为举止等方面表现出色。

6.积极参加社区义工活动。

(二)评选时间、程序和相关规定

1.“励志SPT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

2.“励志SPT学生”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SPT学生”数的7%。

3.“励志SPT学生”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班主任、辅导员推荐,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按比例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在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4.“励志SPT学生”享受学校“励志SPT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额为800元/人。“励志SPT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家庭贫困的优秀SPT学生或者“励志SPT学生”中产生。

三、SPT单项标兵

“SPT单项标兵” 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目标,在SPT学生评比的基础上,为促进学生在某一方面学有所成而特设的奖项。

(一)评选项目和条件

评为“SPT单项标兵”的学生须在“SPT学生”中产生。

1. SPT道德风尚标兵

思想品行端正,受到同学一致公认;因突出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到通报表彰,或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事迹突出者。

2.SPT自主学习标兵

综合素质测评中“业务素质”一项列同专业同年级前30%范围内;具备很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且在考证过级、单科考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奖者。

3.SPT创新创业标兵

在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一定的业绩;或论文(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创业活动中有特殊成果者。

4.SPT自我服务标兵

在开展社区义工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的过程中,积极努力,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或在学校社区义工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者。

5.SPT文艺特长标兵

在文学艺术方面有突出的才能,在校内外各类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6.SPT体育特长标兵

在体育竞技方面有突出的才能,在校内外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开展各级体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注:2019-2020学年SPT优秀团学干部、SPT优秀教官、SPT优秀社团干部、SPT就业先进标兵、SPT公寓服务之星另行组织评比。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SPT单项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

2.“SPT单项标兵”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SPT学生”数的12%。

3.“SPT单项标兵”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班级、学生、教师推荐,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按比例择优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


院办:89172812、89172813 学工办:89172814、89172815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浙公网安备33069802000007号 浙ICP备05014601号-1

学院动态

学生动态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