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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240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第一部分 高校教师系列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
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教师实施分类评价,设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申报,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教学为主型是指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研究成果丰硕,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育人成果突出,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教师队伍的主体,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
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一)教学为主型
1.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特别是基础课、公共课,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课时(以本科课堂教学为主)。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 次为A(或优秀)。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其中教学论文或主编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教材1篇(部);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3)。
 2.副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特别是基础课、公共课,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课时(以本科课堂教学为主)。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 次为A(或优秀),博士毕业讲师任职两年申报副教授者至少1次A(或优秀)。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博士毕业讲师任职满两年申报副教授者不少于一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排名3前);或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5)。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最低要求204课时/年。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其中C级(或合格)不能多于3个。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3篇(部),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2.副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最低要求204课时/年。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 C级(或合格)不能多于3个,博士毕业讲师任职满两年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者近两年至少1次B(或良好)及以上。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博士毕业讲师任职满两年申报副教授者不少于一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3篇(部),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最低要求为136课时/年。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4篇(部),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3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副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最低要求为136课时/年。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博士毕业讲师任职满两年申报副教授者不少于一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最低要求为136课时/年。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地方合作平台达3项及以上,且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70万以上;
②应用研究成果(含政策咨询报告)3项及以上,且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省级1项或市级以上3项。
③成果转让(含实施许可)到校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或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经推广年产值达800万元及以上,或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新成果。
2.副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系统主讲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最低要求为136课时/年。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博士毕业讲师任职满两年申报副教授者不少于一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至少发表1篇。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地方合作平台达2项及以上,且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40万及以上;
②应用研究成果(含政策咨询报告)2项及以上,且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省级1项或市级以上2项。
③成果转让(含实施许可)到校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或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经推广年产值达200万元及以上,或在全省某个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新成果。
④在地方服务中取得突出业绩,为地方科技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科技扶贫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二、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
(一)要求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讲过1门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在C级(或合格)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且考核合格。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三)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前2位)。
 
三、破格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一)破格申报的基本条件
1.对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或任职年限,但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学历破格或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的,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一次为A(或优秀);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或良好)以上。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凡符合破格基本条件,并具备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完成单位含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3.课题、论文的业绩条件为正常晋升条件的数量或等级的2倍及以上。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师称号。
5.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
6.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全A(或优秀)。
7.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地方合作平台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100万及以上。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凡符合破格基本条件,并具备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2.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国家级项目1项。
3.课题、论文的业绩条件为正常晋升条件的数量或等级的2倍及以上。
4.获得省级教坛新秀等以上称号。
5.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全A(或优秀)。
6.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
7.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地方合作平台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80万及以上。
四、转岗评聘业绩要求
(一)转岗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当年工作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科学研究方面要求转岗后在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主持一项市厅级及以科研项目。
(二)转岗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当年工作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业绩基本条件;转岗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当年工作考核良好及以上。
第二部分 学生思政系列
学校自主评聘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凡专职在普通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式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就业指导、社区义工、心理健康、军事理论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学工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评聘条件为:
1.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每年不少于48课时,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C级(或合格)不能多于3个。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动态,参加学科的学术活动和建设工作,深入系统地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某一领域的问题,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2.副教授
(1)教学工作业绩条件
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每年不少于48课时,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均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C级(或合格)不能多于3个。
(2)育人工作业绩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少于三年,博士毕业讲师任职满两年申报副教授者不少于一年;兼任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校艺术团和体训队带队、指导社团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由相关学院(部门)出具说明。
(3)科研工作业绩条件
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动态,参加学科的学术活动和建设工作,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3.讲师
(1)要求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讲过1门或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业绩考核在C级(或合格)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且考核合格。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3)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前2位)。
第三部分 高校非教师系列
学校自主评聘高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
一、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评聘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和研究工作,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
(一)研究员
1.承担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高校教育管理某一领域取得有创见的研究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3.能及时掌握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在高等教育管理前沿领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二)副研究员
1.承担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高校教育管理某一领域取得有创见的研究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科学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3.能及时掌握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在高等教育管理前沿领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三)助理研究员
1.承担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近四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
3. 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2位)。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
实验系列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在充分考虑专业特点的基础上,既注重考核基础理论和技术水平,又同时考核其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一)高级实验师
1.承担实验技术管理工作,具有本门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突出,近五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实验技术研究能力突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科学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3.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引进、使用和改进方面成绩显著,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至少1项。
(二)实验师
1.承担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并能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各项工作,近四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3.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1项(前2位)。
三、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条件
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从事学校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一)研究馆员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知识和所从事岗位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精通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工作实绩突出,近五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3.是学校图书馆学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工作的能力,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二)副研究馆员
1.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知识和所从事岗位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工作实绩突出,近五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有较突出的专业研究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科学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篇(部)。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科研处鉴定后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超过1部。
3.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三)馆员
1.了解图书资料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专业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本部门工作流程,掌握岗位所需业务技能,工作实绩突出,近四年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系统掌握图书资料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前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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