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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
发布人: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7-05-14   浏览次数:216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事处文件
 
 
浙越外人〔2016〕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
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201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评聘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浙越外发〔2015〕6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浙越外发〔2016〕120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个人申请
1.符合浙越外发〔2015〕67号文件规定聘任条件的聘任对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详见附件),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按学年计算,截止本学期结束;取得学历学位年限按实足年份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2.从2019年1月1日起,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包括取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但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至少满一年)不再首次聘任对应专业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按岗聘任原则,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
二、二级学院(部)受理申请
1.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受理如下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纸质+电子);
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认证材料(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格式要求: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且容量不低于150KB、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文件采用JPG格式,文件名为“部门+专业+姓名”,如“英语学院+外国语语言文学(英语)+姓名”。)。
以上材料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2.二级 学院(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表现进行审核,符合任职要求的在《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表》上出具推荐意见。
三、学校审核聘任
1.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后对拟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聘任,发放聘书,聘期三年,起聘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联系人:符兴华、吴海燕,联系电话:88340286、88064903
附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浙越外发〔2015〕67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3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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